所谓期票,就是由债务人鉴发的,载有一定金额、承诺在约定期限由自己无条件地将所载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人民银行签发期票就是由人民银行无条件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
笔者收藏有一张(右图)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1961年发行的期票,它实际上是新中国给农民开的一张欠条。该期票面值5元,由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统一印行。发行时间是1961年5月7日,具体发行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富顺县支行永年营业所(红色业务公章),兑付单位亦同(兰色现金付讫章)。期票上除了有“0815630”编号外,还钤有当时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名章一枚。期票背面印有专门的说明:“(一)本期票不准流通,不准买卖,不准转让,不准涂改。(二)本期票为记名式,不留印鉴。(三)本期票不计利息,到期时凭票兑取,不能提前支取。(四)本期票到期时,只限在出票银行兑付,不得持向别处兑取。(五)本期票必须加盖经办银行公章及经手人私章始能生效”。
查阅相关史料得知,在新中国金融史上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想必它应该有其特殊的印行原因和背景,只是遗憾于手中史料限制,多年以来一直是不得其解。前几天翻检自己的藏品,看到这枚颇为神秘的人民银行期票时,一下想到自己年迈的父亲,作为一名老银行工作者,他应该能解开我的疑团。
果然,老父告诉了我其中原委。1958年5月, “大跃进”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动起来:全国大炼钢铁、农村大办人民公社。一时浮夸风盛行,各地基层政府开始无偿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财产用于大炼钢铁、大办工业、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所平调的财产主要是粮食、木材、农业生产资料、拆毁或占用集体和社员的房屋等。据《自贡市财政志》记载,在“大跃进”时期仅自贡就平调农村集体、社员的财产达1243.5万元。可想而知,全国平调的数额是何等之巨。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违北背了客观规律,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打乱了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积累和消费间比例严重失调,人民生活受到了重大影响。由此,引起了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根据中共中央《十二条》关于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财产“坚决退还、作价补偿、付给现款”的工作要求,对“一平二调”财产的清理退赔工作在全国展开。据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发行期票的报告(中发[61]128号文件)显示:1961年国家向单位和群众发放退赔款共25亿元,其中15亿元通过现金退赔,其余10亿元由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发行期票。规定在1962年春耕前全部兑付。史料记载其中自贡市人民银行就发行了期票49万元。这就是说,当时财政部并未完全落实党中央对“一平二调”退赔款“作价补偿,付给现款”的工作要求,而是以其中10亿元,通过人民银行发行期票的方式,先予以欠账,至1962年春耕以前才给以兑付。致使61年人民银行期票,成为了新中国经农民的一张欠条。
从这张欠条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共中央对“一平二调”退赔款的坚决态度是:“认真清理、坚决退还、作价补偿、付给现款”,另一方面又批转同意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10亿元期票以拖欠退赔款。这实际是国家当时为“紧缩财政支出,控制货币投放”的无奈之举。(陈 桥)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