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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一位企业主出资81万元购买了7幅名画,经鉴定所购名画均为赝品,一气之下将售画的艺术品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长达6年的案件已终审裁定,买主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法院判定销售方退返购画款人民币81万元。
此案的原告冯俊喜欢收藏名人字画。2003年4月,他在报纸上看到沈阳某艺术品公司销售名画的广告,前去购买。这家艺术品公司的负责人称,所有字画均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货。冯俊信以为真,一口气购买了7幅画,分别是齐白石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为此,他支付费用81万元,对方开具了收据。
购画后,冯俊委托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7幅所谓的名画全是假的。2004年1月,他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艺术品公司退还全部购画款。该艺术品公司答辩称,7幅画中有6幅均有我国字画鉴定方面权威专家的鉴定题记,足以证明字画是真品。另外,北京中润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不具备证明力,因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文物鉴定机构设置方面的相关规定。
由于存在文物艺术品鉴定缺少权威部门的法律尴尬,此案历时6年,经数次审理才最终结案。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委托北京润古斋收藏品鉴定中心对7幅画的真伪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伪品。为此他们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购画款81万元,原告将所购7幅画返还给被告。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沈阳中院裁定发回重审。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经重审,作出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结果。该艺术品公司仍不服,于2009年获得再审机会。
在再审期间,经冯俊与艺术品公司的同意,沈阳中院委托经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所鉴定作品均为伪品。于是,沈阳中院在今年7月初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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