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公司员工拍卖自己的藏品,但拍卖未成功后,员工却未退还全部的拍品。近日,罗先生因此将拍卖公司员工起诉到东城法院。
原告罗先生称,其委托被告杜某拍卖自己所有的百余件藏品,杜某找到一间拍卖公司进行合作,罗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罗先生如期将字画交给杜某,后因各种原因该批字画未拍卖成功,罗先生称杜某仅返还了18件字画,尚有百余件字画不知所踪。
杜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称,其只是拍卖公司的员工,与罗先生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的是拍卖公司,且补充合同的签订是因为罗先生称他找不到拍卖公司的人,为了证明自己曾与拍卖公司签订过委托拍卖合同,才被迫签订。杜某认为,罗先生应当向拍卖公司主张返还,自己并不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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