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 《东方名家国庆书画大展》征稿通知 (草案)
中华民族的诗歌书法和绘画艺术,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推动东方诗书画艺术的繁荣发展,促进东方诗书画活动的开展,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诗书画艺术。东方名家国庆六十周年书画展组委会将于2009年10月份举办《东方名家国庆书画大展》,以诗书画的形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讴歌祖国新貌和改革开放的成就,举办这次诗书画大展,对于提高弘扬中华文明的认识,展示诗书画创作最新成果具有重要作用。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东方诗书画艺术研究院 萧龙士艺术研究会 中国书画艺术家新安协会 安徽文物总店艺林阁
二、组委会
顾问: 文怀沙 张同吾 张海 靳尚谊 史国良 刘大为
主任:卞国福 副主任:(待补)
委员:吴雪、朱秀坤、张良勋、郭公达、王涛、陶天月、葛庆友、萧承震、张松 方茂鸿 程立国 张华 王明韵
秘书长:孙林 副秘书长:夏明钊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杨玉能 副主任:方正掌 宋长远 陈启根
三、由朱秀坤、萧承震等组成专家评审会
四、展出日期:2009年9月下旬
五、展出地点:安徽省博物馆 (或者省图书馆)
六、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七、评选与评奖:
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与复评之后,评出金奖3件、银奖6件、铜奖9件、优秀奖20件、入选作品150件,参展作品总数为200件。
奖项:
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八、获奖与*资格:
九、作品归属:获奖作品和参展作品,由组委会发奖后并不再返还。特邀作品由组委会发酬后不再退件。
十、画册:画展将出版画册,收入全部参展作品。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画册。
十一、证书: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或获奖证书。
十二、参展要求:参展作者年龄不限,(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参加初评,照片注明题目、姓名、详细地址,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进行复评,初评未入选作者照片不退。也可直接寄送原作品参加评选,需要退件作者应预付退件费并通知组委会。
十三、送件要求:入围作者可选送两件诗书画作品,风格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标题(注:和画面相同),详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品画面上应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收作品时间: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8月30日止(以收到当地邮戳为准),评奖在2009年9月上旬完成。
参展作者在寄作品照片时请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地址准确,以不误接受联系、证书、画册)。
十四、作品收件地址:
合肥市桐城路138号安徽省文物总店艺林阁《东方名家国庆书画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宋长远收
电话:0551--3231916 3153730 13075591179 邮编:230000
十五、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东方名家国庆书画大展》组委会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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