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收藏界关注的苏女士购买吴冠中假画要求拍卖行退款一案,被北京市一中院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前已按法律规定做出免责声明,苏女士花230万元竞买的吴冠中假画《池塘》只能责任自负。
在拍卖会上买到赝品,责任完全由买方承担,拍卖公司和委托拍卖方能够完全免责吗?法律对于冒充真品的造假售假者的制裁难道无能为力吗?吴冠中假画案虽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这些问题仍然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买假风险自担
2005年12月11日,北京翰海拍卖公司举办了“2005秋季拍卖会油画雕塑专场”拍卖,苏女士在该场拍卖会上以230万元的价格拍得了吴冠中油画作品《池塘》一幅。这幅《池塘》画作是萧先生委托拍卖的。苏女士向翰海拍卖公司支付了230万元的购画款和23万元的佣金。此后,苏女士得知此画有可能是假画后,就开始了对自己所购《池塘》画作真伪的求证工作。2008年7月,苏女士带着油画《池塘》到了吴冠中家中确认真伪,吴冠中鉴定后认为该画系伪作。为此,苏女士将委托拍卖人萧先生和北京翰海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画款和佣金。
今年10月14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时,萧先生坚称《池塘》是吴冠中的真品,是他花120万元从新加坡人手中购得的。翰海公司称,他们并未对拍品真实性做出肯定的承诺或保证,《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人需要保证拍卖品真实,拍卖前他们刊印了业务规则,并做出免责声明,苏女士也签字认可了。萧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画家本人鉴定不符合司法规定,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苏女士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拍卖规则作为格式条款,要求苏女士必须签字才能竞拍。而翰海公司的拍卖规则加重了竞买人的责任,免责条款应该无效。
法院驳回苏女士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依据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翰海公司或萧先生在拍卖前就知道该画是伪作,免责条款有效,拍卖公司和委托人对此没有责任,苏女士拍得假画,是艺术品拍卖特有的交易风险。
赝品扰乱人心
“中国的艺术品市场真正成气候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事,把这个市场从"地下"带到"地上",得益于拍卖公司的出现。目前,书画在艺术品市场上占一半左右的份额。”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甘学军说。
假画自古有之,自从艺术品成为商品开始在市场流通,假画就随之出现了,任何时代都难避免。艺术品拍卖市场作为收藏领域的高端市场,近年来也受到赝品的困扰。据业内人士观察认为,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大约有10%到40%的赝品,一些不正规的艺术品拍卖会甚至满场假画。
对于拍卖会为什么会出现假画的问题,甘学军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举例说:在某“小拍”会上,拍卖某画家的一幅画,价位非常低,一位买家正要举牌,坐在买家身边的一个人对他说,别买,这幅画是假的。买家问,你怎么知道是假的?那人说,我就是某画家,而这画不是我画的。买家说,我也知道是假的,您的画要是真的,我买得起吗?由此看来,假画也有市场,有些人为附庸风雅,在家里挂一幅名人字画,不管真假,也是一种需要。
知假买假的案例在拍卖会上毕竟是极个别的,高端市场上绝大多数买家都是冲着名人真迹去的,而以真画的价格买到假画,这才是最让收藏投资人伤心的事情。
对于艺术品真伪的辨别,鉴定专家、美术评论家、画家谁最权威?谁说了算?还存在不同的看法。甘学军说:“由于这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这个行业市场经验很重要。一些美术评论家、画家,长期搞的是理论研究和绘画创作,所以,他们离市场较远,而一些鉴定专家则不会画画和经验不足,因此,会出现一件作品的真伪很难有定论的现象。有的评论家说话缺乏依据,比如,说收藏者高价买的名人字画有八成以上都是伪作,这未免太武断了。在一些"小拍"和书画店,假画确实不少,但真正的收藏家是不会花几千元钱去买齐白石、张大千的作品的,这样的价格肯定是假画。”
赝品在艺术市场大量出现,不但损害艺术家的利益,更打击了收藏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一方面,大量赝品导致买家不敢轻易购买,如齐白石作品的价格就因赝品过多,市场价格难以上升,买家对这类艺术家的兴趣减弱;另一方面,买家作为消费者,购买假画后蒙受经济损失却很难得到赔偿。
呼唤市场公平
买假画的苏女士,为自己的一次错误举拍付出了200多万元的代价。苏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判决结果和他的预期相差很大。在他看来,根据法律规定,拍卖行可以用免责声明来减轻自身责任,但法律同时也规定,拍卖行和委托拍卖人应该解释拍卖物的来源。但在此案中,委托拍卖人萧先生只是说,《池塘》是从新加坡人手中购得,至于新加坡人的姓名及住所等情况,萧先生却一无所知。因此,翰海公司在拍卖《池塘》中存在瑕疵,应返还苏女士的购画款。
北京一中院法官认为,书画等艺术品不同于房屋等物品,艺术品主要是在收藏家之间流动,没有诸如产权证之类的法定保真证书。艺术品的交易有其特性,尤其是在艺术品拍卖中,法律强制规定拍卖行要预展拍卖物,让所有竞拍人可以提前对拍卖物的真伪等做出辨别。
吴冠中假画案在网上引起了讨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杜兆勇认为,现行的拍卖法主要是拍卖行业的人士制定的,其中对拍卖行的责任规定,远低于消法或产品质量法,更没有涉嫌商业欺诈双倍赔偿之说,很难真正约束拍卖行。杜兆勇认为,再修改拍卖法时,应该有竞买人群体参与立法。
《拍卖法》规定,如拍卖公司事先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则不承担由于出售伪作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拍卖法》还规定拍卖公司要对委托人身份保密,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调查委托人。这些规定,使艺术家作品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找到被告人,无法主张权利。根据规定,作为消费者购买到赝品后,要经至少3名国家级鉴定师书面鉴定才能退赔。但据记者调查,国内艺术收藏鉴定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鉴定师一般不会出具赝品鉴定证明,这使拍卖后的退赔面临极大困难。
业内人士呼吁,杜绝赝品要从严打造假售假源头抓起。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纽约,佳士得曾以15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美国著名现代雕塑家卡特尔·阿列克山德罗的运动雕塑,一年以后,这件作品被证实是赝品,经司法部门侦破,赝品制造者被判刑数年,其房产被抵债作为赔款。被称作假画大师的英国画家约翰·迈亚特,也曾因造假画被判监禁一年。
据悉,有关部门最近正在着手制定针对艺术品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条例,这些条例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艺术市场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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