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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1-07 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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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古董从“南宋精品”变成“晚清作品”,鉴定结果不同引发官司
6日上午,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古董鉴定引发的官司。原告在所委托的公司聘请专家鉴定其持有的瓷器为南宋时期的精品、价值88万元后,该瓷器又被北京的文物检测中心鉴定为晚清作品,因此原告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付损失。庭审现场有不少古董爱好者旁听,他们称,之所以关注这起案子,是因为想了解专家对同一古董做出不同鉴定结论的幕后是否有“玄机”。
是南宋?是晚清?结果不一
原告李尧称,2007年,他来到成都历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想了解一下自家一件古董的价值。该公司请广东国际钻石商会玉器古玩商会会长黄其昌来做鉴定。黄称,李尧的瓷器是国宝级文物,南宋作品,估价88万元整。此外,该公司承诺会对李尧的瓷器是南宋龙泉精品这一结论负责。于是,李尧于2007年9月7日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向公司缴纳了服务费11800元,委托该公司代为拍卖、展示、包装、保管、交易和销售。
然而在南宋龙泉精品市场价100万元左右的行情下,李尧的瓷器降价到10万元仍卖不掉。2008年11月3日,双方商议后将瓷器送到了“北京中博文物检测鉴定中心”做检测,结果李尧的瓷器并非南宋龙泉精品,只是清代晚期的作品。
假鉴定?很正常?都说有理
“如果知道它不值钱,我还会花高于它的服务费去做鉴定与拍卖吗?”李尧疑心公司最先聘请的专家提供了虚假鉴定,为此他要求该公司返回服务费11800元,并赔付35000元损害赔款金。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从来没有说过对方的瓷器是“明代以前的古董”,也没有为之做过鉴定。不同专家做出不同的鉴定结果,说明鉴定专家意见不统一、有争议,这也很正常。爱好者投资古玩,应意识到这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具有风险。公司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合同义务;现在双方解约了,对方瓷器卖不出去,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旁听者:希望有人解“玄机”
在庭审现场的旁听者中,有不少古玩爱好者。来自安县的涂先生称,2008年,有人向他的父亲推销一个瓷罐,声称是无价之宝。父亲也通过一家服务公司请专家鉴定,专家说是元代的古董,价值40多万元。于是,涂先生的父亲就借来了28万元将罐子买下,后交了3万元的服务费,请公司代为拍卖,结果一直卖不出去。后来,他与公司商定后请“北京中博文物检测鉴定中心”做检测,结果表明“元代古董瓷罐”只是近代作品。“我们亏得血本无归!”涂先生认为现在的困窘与服务公司胡乱请专家鉴定谋取高额服务费有关。
来自大英县的段某也怀疑,自己被鉴定极具价值却至今未能卖出的3件瓷器是类似的情形。他希望有关部门对其中的“玄机”予以解开,让古玩爱好者的交易有一个健康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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