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文物犯罪在我国部分省区呈现出重新抬头的趋势,不仅盗墓案件频发,甚至在湖北、陕西还发生了暴力抗法事件。
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其终端持有人所追求的本应是一种文化消费。但事实上,我国突然规模暴涨的收藏大军中,以文化消费为追求的只占到极小的比例。在一些“收藏爱好者”眼中,文物首先是一种投资品,重要的在于其升值空间,至于其蕴含多少文化、艺术、历史价值,并不是其关心的范畴,这也正是有些人知假买假的原因。
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电视与平面媒体开设大量鉴宝栏目,对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长传统文化知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此类节目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很多鉴赏类节目本身就被定位为理财类节目,对文物本身价值和背景知识传播少,对其市场价格和升值空间的蛊惑多;二是一些出土文物被作为私人收藏品明目张胆地拿上台面介绍。这就会给大众留下这样一种印象:这些东西不光有升值空间,并且可以买卖。
非法出土文物能够流通主要依赖两个重要环节,即市场和终端持有人。从市场流通环节看,目前文物犯罪已发展到团伙犯罪为主,越来越呈现出职业化特征,从内地盗窃、盗掘、运输到口岸、走私出境,直至文物出现在海外交易市场,常常只需要几天时间,作案效率高、隐蔽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