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艺术所追求和实现的最高目标就是意境。“意境”是以“意”写“物”、写“境”、写“内容”、写“内涵”。“意境”是书法艺术的核心,它主要给欣赏者呈现出了六种美感。
人格美
书为心画,书法作品体现作者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审美情趣。孙过庭说:“虽学一家,而变成多体,莫不随其性欲,便以为姿。质直者则径庭不遒,刚很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燥勇者过于剽迫,孤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赵孟頫在《松雪斋书论》中说:“右军人品甚高,故书入神品。”又云:“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以之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为楷式。”
不同性格特征的人,在作品中反映的精神气质是各不相同的。不同的书体,也反映出不同人格气质特征。书法艺术,是以艺术方式表达出的人格之美,具有活生生的人格化灵气。
诗意美
所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作诗如此,写字亦不例外。刘熙载《艺概·书概》:“写字者,写志也。”书法虽不似诗歌通过语言直抒胸臆,但它那艺术化的线条组合和笔情墨韵,同样寄寓着作者的艺术情趣。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犹如一首优美的诗,情感笃深,意韵浓郁,使品味者有隽永之趣。当我们欣赏晋代书家的作品,就会感到如王羲之所说:“滴秋露而垂玉,摇春条而不长。若长天之阵云,如倒松之卧谷。或连或接,如花乱飞”的诗意之美。优秀的书法作品往往蕴含着醇厚浓郁的诗意,使书法的意境呈现出一种别具一格的书卷气和诗意美。
韵律美
韵律在书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最完美的体现了书家的创造能力。
书法也同音乐一样讲究章法,首写一字,其气势须管到底,一字乃通篇之准,下字之首笔和上字之末笔之间要承上启下,气韵贯穿作品始终。如若其中某处缺少了这种衔接关系,则会使通篇气韵不通。所以,最使人拍案叫绝的是书作中笔断意连之处,笔断如鹰击长空,意连又扶摇而上,它不仅丰富了书法的表现力,而且增添了书法的含蓄感。
书法是静止的音乐,书家饱含着自己的思想感情,通过线条的律动产生强烈的节奏与旋律,组成一幅灵动的交响曲,再加上章法的疏密虚实,从而展现出书法意境的音乐美。
自然美
《诗品·精神》云:“生气远出,不着死灰,妙造自然,伊谁与栽?”这种“妙造自然”,一是要求“取造化之文为我文,”达到审美内涵上的同自然之妙有;二是要求不矫揉造作,达到一种艺术本天成,妙手偶得之的“自然高妙”的境界。张旭偶见江岛地平沙润,不由兴起,用锥尖在沙上划起字来,发现笔划沉稳净润,由此悟得了“锥划沙”笔法;颜真卿看到雨水从屋檐流下,领悟行笔应为“屋漏痕”;王羲之观赏白鹅游荡悟得了意境,怀素观云变幻悟得了变化和气势……这些都是“道法自然”在书法创作中的体现。书家与大自然的交融,自然成为书法精神对象并陶冶着书家的灵性,使其领悟到生命和艺术真谛。
力量美
东汉蔡邕《九势》中提出“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东晋卫铄《笔阵图》中提出“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颜真卿的书法艺术正是以其丰腴浑厚的笔力和端庄雄伟的体式表现出一种清雅纯正的高尚意境。
历代书家无不以“力度”为根基,人们评王羲之的书法艺术:“力屈万夫,韵高千古。”书法作品是否给人以力量的美感,关键在于笔力的遒劲与否。
“力”又指书家的功力。沉着而痛快的笔力不但能够体现作书者脚踏实地的治学作风,同时也体现书者胸次廓彻的豪放气度。因此,“力”又能够展现出书者自由创造美的精神境界。
哲学美
书法艺术中也体现出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
黄庭坚《论书法》:“学书须要心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苏东坡云:“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米芾《书论》:“字要骨格,肉须裹筋,筋须藏肉,秀润生。布置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因此,书法艺术注重的是墨形成的点线及其变化以及其排列组合,这些因素则称为形式。人造之物的艺术与自然之物的差别在于,前者的形式与性质的一致性,后者的形式与性质则互为表里。书法中的黑与白、疏于密、违与和、向与背、虚与实、粗与细、方与圆、枯与润、浓与淡、动与静、巧与拙、生与熟都反映出哲学规律的美。
书法是心的迹象、境的融化,意境是书法艺术的灵魂,意境是书法作品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