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术界,关于国办画院(指政府提供经费和管理的画院)的话题近年曾被炒得沸沸扬扬,有人说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有人说要断粮断奶,推向市场;还有人指责画院是用纳税人的钱养了一群不下蛋的鸡,呼吁政府解散国办画院等等。
毋庸置疑,新中国画院建制的出现,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重视民族艺术的重要标志,也是发展中国画艺术的重要举措。如果说十年动乱前成立的画院安置和团结了一批承前启后的大师级画家,解决了他们的归属和生活问题;那么,其后成立的画院则将一大批老、中、青画家聚集在画院的旗帜下,培养了中国画坛的一支主力军,特别是在推动中国传统绘画的创新和繁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改革大潮下的今天,画院只靠回顾历史的“壮举”为自己辩护是不够的,必须直面现存的问题。只有通过主动的创造性工作,造就今日的辉煌,才能奠定应有的地位。
部分画院先天不足
新中国画院的诞生解决了中国画的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许多问题,从整体上推动中国画的创作,后来的部分综合性画院的建立虽然扩大了主旨范围,这无疑有发展的一面,但国家对综合性画院缺少理论上的论证。
1957年,国家决定在北京和上海各成立一座中国画院,北京画院条件成熟后成立,而上海中国画院于1960年才正式成立,这3年中上海中国画院筹备组在院址选择、基建、人员调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相比之下,有些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成立的画院准备不足,有的有人无办公地点,有的有地却无固定专业人员。同为政府办画院,有的画院机构健全、目标明确,有的却与自己的定位极不相称。
2004年,在上海举行的画院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吉林省书画院的一段表白令我们担忧:“吉林省书画院是由吉林省美术创作室、吉林省画院演变过来的,从建院起已经走过24个年头了。没有独立院舍,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足130平方米。画家没有画室,只能在自家住房画画,或是自租画室创作。活动经费24年来只有下跌,没见上扬。这种现状与省级创作群体、美术创作‘省级队’极不相称,是养不起又舍不得放弃的那种名字很好听的单位。”
办画院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岂能一哄而上?目前,我国除青海、西藏(不含台湾)两省外,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画院,但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很大差异,这给政府宏观管理和指导带来一定困难。
画院隶属关系混乱
全国的30余家省级画院,同为国办,即政府拨款,但隶属关系不尽相同。目前画院的隶属关系模式主要有3种:一种为省文化厅或市文化局直属;一种为省(市)文联直属;一种为省委或市委宣传部直属。有的隶属关系和业务领导关系一致,有的隶属关系和业务领导关系分离。政府职能部门的文化厅(局)与省委领导机构部门的宣传部及群众团体的文联虽然统称为文化宣传部门,但这3家的各自职能无疑有差异,所以对宗旨一致的画院管理必然也出现差异,特别是在人事、考核、经费的投入和使用等方面。河南省有两家省级画院,一家隶属文化厅,一家隶属文联,在参加全国活动时还需要有关部门协调。省级以下画院的隶属关系更是五花八门了,有人大、政协还有民政局等等。
如果将画院当做一个公益性事业单位来建设,在各方面工作流程走上正轨,在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的今天,对画院的管理应分层次出台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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