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提过书家有书家的个性,在某种情况下,会拒绝写字。苏东坡遇到下列五种情况,也绝不提笔赠书,这也就是“五不写”。
限定字体大小的不写:东坡认为求书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见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笔法的工拙,大概怕字体太大浪费纸张吧!既然担心浪费纸张,又何必多此一举,浪费笔墨呢?
不认识,未曾谋面的人不写:东坡曾经回答刘元忠一封信,说道:“白云居士是不是你的号称?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么说,我既然不认识他,就不便随便落款赠送,如果真是你的名号,我却不喜欢你轻易使用这个我不知道的别号。”结果自然没有写啦!这大概是怕别人别有居心,或诚意不够,不知珍惜。东坡是自负的,假如字落在一个下里巴人手中,岂不是对牛弹琴,他如何舍得?
绫绢不写:东坡认为绫绢该用来做衣服,不该用来写字。如果用绫绢写字,上帝都要禁止的。
想藉他的字画,扬名后世的不写:当时有些文人想把文章透过他的笔法,以求彰显于后代,东坡非常生气,他认为这种方式未免太卑鄙无耻了,世人不凭正当手段求得门径,却只会钻营、巴结,这种邪风杜绝还来不及,怎么能再助长呢?
文无深意,无法下笔不写:如果所写的没有内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调浅陋,当然写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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