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周末
民生维权
冒充吴冠中画作的《池塘》假画案判决,假画案被告根据行规,可以免责。这个结果让画界泰斗吴冠中极其不满,他说:“这个判决很荒唐,拍卖行卖假,难道不用承担责任吗?国家法律还管不了惯例和行规吗?卖三聚氰胺奶粉的要吃官司,在商场买到假货可以退赔,只有到拍卖行买了假画那是活该!我们的法律有问题,所以才会出现国法管不了行规的情况。我们要盼望出现包公、况钟,才能解决假画案。”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假画案作出长达万字的判决,翰海公司称,对该画创作过程的介绍并未对拍品“保真”,不构成虚假宣传。购买者在了解了拍卖公司免责条款后,仍然选择了参加竞买。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规定,驳回原告苏敏罗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苏敏罗不服判决,目前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5年12月11日,苏敏罗在北京嘉里中心举办的瀚海秋季拍卖会上以25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张吴冠中的油画《池塘》(2008年6月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民生版对此已有详细报道)。2008年7月1日,吴冠中先生看到了原画并写下鉴定:“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苏敏罗随即将画作的原主人萧富元和北京翰海拍卖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吴冠中和苏敏罗都没有想到,在法院判决认定是假画的情况下,原告苏敏罗全部诉讼请求却被驳回,而判决对被告——提供假画给瀚海拍卖的萧富元没有任何追究。
苏敏罗的律师王建轶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即使拍卖法中有‘免责条款’,也不意味着伪作委托人享有免责权利,萧富元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萧富元的解释是真是假,都改不了他提供假画拍卖的事实和作为假画委托人应负的责任。我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彻查‘假画事件’。如果买到假货只能自认倒霉,那是我们法律的倒退,社会的倒退。”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对此感叹说,“书画市场里假画十分猖獗,这不仅伤害了艺术家,也对收藏者、书画爱好者和整个艺术行业造成了伤害。在西方,卖假画是有法律责任的,如果卖假画不算犯罪,那算什么?”
主管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稽查处处长陈通则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认为这个判决从表面上看“合理”,但“不合情”。“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承认瀚海拍卖的是假画,却以行规为名驳回原告的请求,送假画的萧富元的责任则根本没有提及,那苏敏罗的253万损失该谁负责任?”
目前,陈通所在的文化部没有对艺术品拍卖的管理职能。
“文化部曾与商务、工商部门多次协商,希望将艺术品作为特殊商品,制定关于艺术品拍卖管理的细则,但一直未成达成一致意见。”陈通说。在艺术市场造假制假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文化部只能推出“诚信画廊”活动,希望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实这场官司没有赢家。”北京伊比利亚艺术中心的夏季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拍卖行和画廊毕竟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吃的就是公正、诚信的饭,而不是靠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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