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李可染遗产案尘埃落定 艺术家后人陷继承纠纷似成定数
遗产纷争触痛艺术大师作品保护之伤
6月1日,一场题为“实者慧”的画展亮相北京画院美术馆。画展展出的是刚刚尘埃落定的李可染遗产案的画作。
李可染先生于20年前猝然辞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但他留下的遗产却导致了家庭内部持续两年的诉讼。李可染的遗孀邹佩珠早在2005年就与北京画院协商筹划李可染作品捐赠以及展览事宜,然而中途却因遗产纠纷案耽搁。直到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可染先生的中国画作品108件、书法作品122件、速写9册、水彩画13件归夫人邹佩珠所有。判决第二天,89岁的邹佩珠就将这些作品捐赠给了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
猝然辞世
留下大量传世名作
李可染先生,1907年3月生于江苏徐州一个平民家庭,先后在上海美专师范科、杭州西湖国立艺专研究生班学习,深受潘天寿、林风眠的影响,后经徐悲鸿介绍师从齐白石。
李可染在取得巨大艺术成就的同时,也赢得了两位同样具有很高艺术天赋的女性的爱情。
李可染的第一任妻子苏娥生于1909年,与李可染在1925年相识,并于1931年在杭州结婚。
“七七”事变爆发后,李可染带着四妹李畹奔赴抗日前线从事宣传工作。1938年8月,苏娥死于伤寒症,年仅29岁。苏娥为李可染生下1个女儿3个儿子: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由苏娥的父亲苏少卿抚养长大。
而在重庆的李可染时隔一年多才从徐州同乡那里得知妻子的死讯,悲伤不已的他得了严重的失眠、高血压,到老不愈。
李可染的第二任妻子邹佩珠是李可染妹妹李畹的同学,因此与李可染相识。1944年1月,邹佩珠在重庆嫁给李可染。婚后,邹佩珠为李可染生下了两个儿子1个女儿:李小可、李庚、李珠。
新中国成立后,李可染任中央美院教授、中国美协副主席、中国画研究院院长,邹佩珠也担任中央美院教授。这期间,李可染的艺术创作进入高峰期,先后创作了大量的传世名作。
1989年12月5日,82岁的国画大师李可染因心脏病猝然辞世,没有留下遗言,也没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他留下的大量绘画精品和藏品,却引发了18年后他的至爱亲人之间一场长达两年的遗产官司。
大师远去
谁动了李可染的遗作
因为李可染有过两次婚姻,所以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及3个子女、前妻苏娥所生4个子女,成为法定继承人。两年后的1991年2月21日,大家坐到了一张桌前,讨论李可染的遗产处理问题。
这个家庭会议由邹佩珠主持,商谈内容形成《一九九一年春节家庭主要成员会议纪要》,主要内容有:大家同意将遗作中的精品和代表作集中保管,作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富,以备将来提供给纪念馆、出画册、巡回展览、复制宣传等使用,并将于适当的时机(大约10年左右)奉献给国家。在遗作中划出一部分作品给“艺术基金会”和“家庭基金会”使用。
1991年11月13日,李可染的继承人共同签署了《李可染遗产继承问题协议书》,约定:以李可染艺术能发扬光大为前提,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李可染的主要遗产是绘画和书法作品,要进行清点;集中有代表性的作品由邹佩珠统一保管5年;给子女每人有代表性的绘画作品两张,一般的4张,书法作品2至3张。
远在日本的李庚,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所附条件是,对于李可染的艺术作品不进行分割,保持作品的完整性。
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各子女分得李可染遗留的部分作品。
在此后的岁月里,苏娥所生4个子女发现“邹佩珠及弟弟李小可根本不征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处分家父的作品,经常拍卖或赠送。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存在账目不清、暗箱操作的种种问题”。
而进入新世纪以来,李可染作品的拍卖价格高得令人惊叹:2004年,《井冈山》以1100万元成交;2006年,《漓江天下景》以1350万元成交;而到了2008年,李可染的代表作《万山红遍层林尽染》则拍出4000多万元的天价。
于是,在2005年和2006年,苏娥所生4个子女多次向邹佩珠提出析产要求,但这个要求会使李可染的作品无法保持完整性,遭到邹佩珠的拒绝。于是,他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李可染的遗产析产继承。
对簿公堂
作品数量成辩论焦点
2007年4月,李可染的子女们坐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李玉琴、李玉双、苏玉虎作为原告,提出分割李可染遗留绘画作品881幅、书法作品463幅、收藏作品139幅、水彩作品25张、印章189枚、素描18册978幅。而李秀彬要求将未入册的10幅超大型山水画作,作为遗产进行析产继承。
为了支持提出的这个作品数量,原告方提供了多份证据:首先是邹佩珠关于李可染的访谈报道证明李可染的作品大概是1000多张,其次是关于李可染画作的3本画册和多次画展清单以及画展的现场照片等多份证据,用以证明出版和展出的作品应作为遗产分割的范围。
对此,邹佩珠自己认定的李可染绘画、书法等作品加起来全部数量是1797件,但她认为画集和展览中的李可染作品,不能证明现由自己保管。
最后,原告出示了1990年和1992年两次对李可染作品进行清点形成的清单。但被告邹佩珠并不认可这两次清单的真实性。
在法庭上,被告邹佩珠主张李可染遗留中国画绘画作品317幅(其中已由子女分得101幅)、书法作品312幅、印章180枚、水彩作品25幅、收藏作品91幅、素描共9册973幅。为支持自己的主张,邹佩珠提供了《会议纪要》和《协议书》,出示了分给子女绘画作品的收条。
除了由子女分掉的作品,2007年2月12日,邹佩珠与北京市文化局签订《托管协议》,约定将李可染的部分作品交由北京市文化局托管。对此,李玉琴、李玉双认为邹佩珠无权擅自处分画作,也没有任何权利决定哪些作品归其个人所有。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李可染的遗产中到底有多少作品。仅就绘画作品而言,原告主张有881幅,而被告主张只有317幅,双方对遗产的数量分歧较大。
两审裁定
终审第二天遗孀捐作品
2008年1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邹佩珠已经托管的作品判归其所有。
因李可染生前未立遗嘱,对李可染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可染遗产主要以绘画、书法、收藏、水彩、印章、素描六大类进行区分。
法院依法确认李可染遗留绘画作品308幅,其中各子女已经分得绘画作品92幅,由邹佩珠托管绘画作品108幅、保管绘画作品108幅。其他作品,法院核实为书法324幅,收藏91幅,水彩25幅,素描16册973幅,印章175枚。
由于每幅作品的价值难以确定,如果将李可染的遗产公平地析产分割到每个人的名下,难度太大,因此法院将李可染的遗产进行初步分割,分成三大部分:一部分由邹佩珠所有;一部分由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所有;一部分由李小可、李珠、李庚与邹佩珠所有。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
2009月5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法院最终认定李可染绘画作品为308幅,以单幅作品之间相互等值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各方当事人共有遗产均为200余件。李可染先生的中国画作品108件、书法作品122件、速写9册、水彩画13件归遗孀邹佩珠所有。
2009年5月1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第二天,邹佩珠与李小可将属于自己的108幅李可染的绘画精品捐赠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作为藏品。
对于李可染前妻子女的诉讼,邹佩珠与李小可都表示理解,邹佩珠说:“如果把那一部分一起捐,就更好了。不过也没关系,热爱李可染的朋友得到那些画后,相信也会陆续来丰富这个艺术馆的。”
大师级艺术家遗作如何保护
采访札记
李可染遗产纠纷案并不是个案。在此之前,著名画家王式廓、陈逸飞的后人都陷入旷日持久的遗产纠纷之中。而这些纠纷的解决,意味着艺术大师的作品将被遗产继承者“瓜分”,必然造成大师作品的支离破碎。艺术大师身后的艺术遗产到底该如何保管,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很多遗产的矛盾和争端,首先可以从艺术家本人那里得到有效控制,生前订立遗嘱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很多艺术家都觉得立遗嘱“不吉利”,而且伤及家庭和睦。这是一个需要厘清的误区。
其次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收藏管理机制,如国画大师黄宾虹在生前就将大量作品捐赠给国立博物馆。此外,后代子女在继承艺术品遗产时的做法无非两种:一是由家族共同继承并组建基金会,或者由家人捐赠建设画家个人纪念馆。但这两种途径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家族管理难以保证保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家人想法难以统一,容易出现分歧闹上法庭;而建设纪念馆,则要面对盖馆容易养馆难等资金困难问题。
从艺术发展的角度来说,对于大师级艺术家,在其去世时就应该由家属子女、艺术界专业人士和政府机构三方力量组成对其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专门机构,对遗产进行共同保护。如果将艺术家的遗产保护上升到立法和司法层面,也许是一条正确的出路。
正如邹佩珠老人所说:“我心里着急啊,李可染在世时常说,到了我们这个岁数,就像树上的果子,碰不得,一碰就掉,没了。案子一结束,我想到的就是在有生之年能把可染的事情办好了。”
万幸的是,89岁的邹佩珠老人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李可染的遗产有了一个好的归宿,而且她的儿女也非常支持。李可染先生的儿子,同时也是知名画家的李小可说:“这些作品既是我们家的,也是属于国家的。”
(责任编辑:admin) |